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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6人公告

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招聘信息 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2024-06-18 03:44:12 人阅读

因工作需要,崇寿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计划

招聘岗位:专职消防队员

招聘人数:6名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工作责任心强,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,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;

(二)性别年龄要求:男性,30周岁及以下;

(三)高中及以上学历;退伍军人、退役的消防战士及持B2及以上驾驶证者优先考虑。

三、招聘办法

招聘采用当场报名当场考试的方式进行。

(一)报名

1、时间:2024年6月。

2、地点:崇寿镇政府后一楼106室(崇寿镇崇兴街51号)。

3、所需材料:(1)报名登记表(附件1);(2)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(3)个人一寸免冠照1张。(4)退伍军人及退役消防员需提供退伍证,持B2及以上驾驶证者需出示驾驶证原件。

4、注意事项: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,凡信息失实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。

(三)考试

考试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,满分各为100分,合格分数各为50分。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为报名的当天(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后)。总分=体能测试成绩*40%+面试成绩*60%。考试合格者即获得体检资格。

(四)体检

体检办法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有关规定。体检不合格者淘汰。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,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。

(五)考核

在体检合格人员中,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,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。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。

(六)聘用

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。经公示3天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。

五、人员待遇

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,待遇按相关规定确定,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。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,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。

(六)其他事项

1、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,按照崇寿镇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对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,解除聘用手续。

2、本公告由崇寿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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